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通过对余超彪、叶松林、项先理、范剑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陆银娣、李旭红、沙风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
核,我们认为上述7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的规定,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余超彪、叶松林、项先理、范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陆银娣、李旭红、沙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陆银娣 曲 凯 张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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