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将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将该议案提交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全体独立董事审议,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我们认真听取了关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推荐人选余小晴先生的综合考察情况的汇报,审阅了余小晴先生的个人简历。
我们认为余小晴先生拥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赣粤高速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任晓剑 李红玲
黎 毅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