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议案的相关文件后,经认真审核,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PKI的应用安全支撑平台产业化项目、高性能身份管理系统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移动安全管理平台产业化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已经实施完毕。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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