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国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0-066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新华1949园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登华先生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志鹏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通过的《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和《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通过的《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和《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保证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长期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管理办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审议通过的《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考核管理办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审议通过的《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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