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20053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28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15—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9:15至2020年1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九洲大道25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夏明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11人,代表股份521,016,1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9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
503,002,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
理人9人,代表股份18,014,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12%。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贺春喜律师、王茂叶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95,9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5%;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关联股东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九洲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市九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17,995,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95%;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5%;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贺春喜、王茂叶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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