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公司单独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梁成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进行资格审查。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非独立董事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梁成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冲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继荣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许永东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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