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海生科: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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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5,600万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5,600万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
    
    超募投项目建设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第八次会议决议有效期结束至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建华生物拟向银行借款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同时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建华生物向银行申请融资的需要,有助于建华生物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与利益。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其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为建华生物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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