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23日发出,于2020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电话会议及书面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ZhiWei Wang(王志伟)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间不足公司章程期限要求的议案》
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一致认可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部分对象由 448 人调整为 444 人,前述 4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385万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08.20万股保持不变,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5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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