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图新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1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

    经过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的
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
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
的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程家明先生、
陈爱民先生、姚小华女士、黄加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

    经过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的了
解,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
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
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李云钢先生、崔华强
先生、王清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事项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核销应收款项,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核
销应收款项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云钢、崔华强、王清刚

                                                       2020 年 6 月 10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兴图新科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