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于2020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相关材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推举董事履行董事长职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审阅许彬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确认其符合代理董事长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二、关于副总经理履行总经理职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审阅陈芳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充分了解了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确认其具备代理总经理职责的资格和任职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推举许彬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陈芳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其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选举或聘任产生新任董事长、总经理之日止。
独立董事:陈冬华、冯仑、李心丹
202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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