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上海仕国物流有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杭州乐音仓储有限公司15%股权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交易进行了认真核查。
我们核查后认为:
1、公司向上海仕国物流有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杭州乐音仓储有限公司15%股权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我们同意向上海仕国物流有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杭州乐音仓储有限公司15%股权。
独立董事:荆林峰、廖义刚、张天戈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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