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将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并公示后,同意公司将其提交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佳利电子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佳利电子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佳利电子因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承租厂房
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卫 捷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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