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恒信息: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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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0-052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分析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1年6月底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完成时间以经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22,222,222股。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2019年和2020年度,公司在前三季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7,119.85万元和66,020.92万元。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为94,403.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9,222.04 万元和7,959.44万元,以此计算得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率分别为9.77%和8.43%。假设公司2020年度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19 年度营业收入*(2020 年度前三季度收入/2019年度前三季度收入)*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率,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9 年度营业收入*(2020年度前三季度收入/2019 年度前三季度收入)*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率。
    
    假设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预测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损益的预测净利润在2020年基础上按照增长10%、增长20%、增长3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除本次发行及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0年度/2020年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74,074,075          74,074,075          96,296,297
                       假设情形(1):2021年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12,921.26           14,213.39           14,213.39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152.19           12,267.40           12,267.40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74               1.92               1.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74               1.92               1.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1.51               1.66               1.44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1.51               1.66               1.44
     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2):2021年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12,921.26           15,505.51           15,505.51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152.19           13,382.62           13,382.62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74               2.09               1.8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74               2.09               1.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1.51               1.81               1.57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1.51               1.81               1.57
     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3):2021年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12,921.26           16,797.64           16,797.64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152.19           14,497.84           14,497.84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74               2.27               1.9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74               2.27               1.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1.51               1.96               1.70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1.51               1.96               1.70
     每股收益(元/股)
    
    
    注:1、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2、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测算。
    
    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实现需要一定时间,若公司利润短期内不能得到相应幅度的增加,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的可能性,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 2020、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
    
    (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技术升级与产品更新换代迅速,企业必须根据市场发展把握创新方向,持续不断的加大研发投入、推进技术创新以及新产品开发,并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成熟产品推向市场,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市场需求。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网络安全行业,已成长为国内网络信息安全领域的龙头企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业务布局向数据安全、涉网犯罪侦查打击、信创产业化、云靶场与教育产业化、车联网安全等多个应用领域深化发展,公司安全整体解决方案更趋完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综合效益,有利于公司开拓新兴市场,提升服务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为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作为高科技企业,公司具有高研发投入的特点,公司所从事的行业技术密集度较高,要保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就必须坚持研发创新投入。公司缺少满足银行要求的抵押物,传统贷款融资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同时,公司面向的企业级客户一般采取预算制,且部分行业客户的投资来自于财政拨款,宏观经济环境的波动可能影响部分行业客户的IT投资预算,进而可能对公司的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公司需要通过股权融资方式,增强资金实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三)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如果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募集资金,将会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大幅提高,进而增加公司财务风险,不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通过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增强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网络信息安全领域,主营业务为网络信息安全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网络信息安全服务。公司的产品及服务涉及应用安全、云安全、大数据安全、物联网安全、智慧城市安全和工业互联网安全等领域。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技术,针对数据安全、涉网犯罪侦查打击、信创产业化、云靶场与教育产业化、新一代智能网关产品及车联网安全等网络安全领域新兴市场开展研究和产业化工作,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完善业务布局,巩固公司在网络安全领域的竞争优势。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引进及培养,通过完善的激励机制为员工实现自身价值提供条件,打造了一套稳定的经营团队以及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有2644名员工,其中研发人员869名,占在职员工总数的 32.87%。经过多年积累和发展,公司形成了以核心技术人员为首的多个强有力的研发团队。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均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与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着网络安全领域的关键技术,是公司技术水平持续提升的重要驱动力量。公司将继续坚持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人才制度,完善员工培训机制,并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调整人力制度,提高团队素质,激发人才活力。
    
    2、技术储备
    
    公司自创立以来始终坚持持续技术创新的发展战略,紧跟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发展趋势和用户需求,不断在行业内率先推出创新产品,更新迭代既有产品和解决方案,并孵化培育新产品。经过多年发展,公司拥有美国软件工程学会颁发的CMMI5权威认证,在软件开发过程的改善能力、质量管理水平、软件开发的整体成熟度居于行业前列,并掌握了应用安全与数据安全等领域的重要核心技术,形成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拥有超过130项已获授权的专利,并掌握48项核心技术,涉及攻防研究、应急响应、安全咨询、漏洞研究、产品研发等各个领域。
    
    公司技术研发实力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肯定和支持,现已承担“国家发改委信息安全专项”、“工信部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科技部火炬计划”、“科技部网络空间重点专项”、“浙江省重点科技专项”等多项国家级、省市级科技计划项,并同时公司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参与多项网络信息安全领域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并积极引领技术标准在网络信息安全产品的落地工作。
    
    3、市场储备
    
    公司在网络信息安全行业耕耘数十载,已成为网络信息安全领域的领先品牌,多次入选全球网络安全创新500强,曾先后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
    
    广州亚运会、连续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G20杭州峰会、厦门金砖会议、
    
    青岛上合峰会、上海国际进口博览会、2018第14届FINA世界游泳锦标赛等众
    
    多重大活动提供网络信息安全保障。目前,公司产品及服务已经进入了包括运营
    
    商、政府、能源、金融、教育、医疗等在内的众多行业,积累了大量优质客户,
    
    并长期保持着深入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在满足客户信息化业务的发展规
    
    划及建设过程的同时,动态把握客户对于信息化建设的技术需求及发展趋势,保
    
    障公司产品、解决方案及服务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聚焦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管理层、董事会的详细论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规划。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推动募投项目效益实现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扩大公司整体规模、扩大市场份额,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方案有效利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推动募投项目效益实现,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优化公司投资回报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持续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同时,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自身经营活动需求,综合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对现有的利润分配制度及现金分红政策及时进行完善,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严格遵守及执行公司该等制度及规定。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定及/或修订薪酬制度时,将相关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5、若公司后续推出或实施股权激励政策,全力支持公司将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6、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范渊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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