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0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40.572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0年12月30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草案公告时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计91.80万份,约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243.80万股的0.90%。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2.00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32人,实际授予数量为89.8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10,243.80万股的0.88%。
(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年9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18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www.zchb-water.net)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9月18日起至2017年9月28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7年10月13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7年11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7年11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89.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3.96元。
6、2018年9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永凯和李宝生因离职、王芳因被选任为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因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5月25日实施完毕,同意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以上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调整后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回购事项已经公司 2018 年 10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1月3日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
7、2019年1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蔡文、刘建明、王丽、林冬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6月28日实施完毕,同意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16.9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数量调整为82,32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回购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2月1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3月27日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
9、2020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
10、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郭瑞、袁安江、吴飞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7月13日实施完毕,同意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12.0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数量调整为41,16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
(三)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授予日期 2017年11月2日
授予价格 23.96元/股
授予数量 91.80万股
授予人数 34人
实际登记授予数量 89.80万股
实际登记人数 32人
(四)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解除限售。2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已解除限售数量为34.32万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月17日。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解除限售。25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已解除限售数量为31.92万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4月7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批解除限售。
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一)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二)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定为不适当人选;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1,336,814,679.10 元,较
(三)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 2016 年 营 业 收 入
率不低于20%。 409,142,827.28 元 增 长
226.74%,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
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考核。 办法》,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考核结果评定方式划分为:A对应标准系数为1、B 22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
(四) 对应标准系数为1、C对应标准系数为0.8、D对 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B 及
应标准系数为0四个档次。若解除限售上一年度公 以上。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司层面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22 名激励对象满足该条规
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定的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合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 计解除限售40.572万股。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除按照规定程序审议并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一)授予日:2017年11月2日。
(二)解除限售数量: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40.572万股。
(三)解除限售人数: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人数为22人。
(四)具体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万 制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股) (万股)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喻正昕 副总经理 39.20 11.76 30%
2 王海云 财务总监 29.40 8.82 3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68.60 20.58 3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66.640 19.992 30%
合计 135.240 40.572 30%
五、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0年12月30日。
(二)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0.572万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任职期间及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05,720 -405,72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01,898,032 405,720 202,303,752
合计 202,303,752 0 202,303,752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办法》规定的本次解锁条件已全部满足。
2、公司本次解锁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锁尚待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提交解锁申请后,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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