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0-083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或“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放弃向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的议案》:
1、公司参股公司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天津IGCC”)拟增资15亿元人民币,均由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集团”)出资。鉴于天津IGCC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放弃向天津IGCC同比例增资。上述增资完成后,公司在天津IGCC中的权益为2.81%。
2、同意公司与华能集团、绿色煤电有限公司、天津市津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增资协议书》(“《增资协议》”)。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增资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按一般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者之条款);(2)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3)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
3、同意《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并授权赵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该关联交易公告进行相应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授权赵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采取适当行动处理其他相关的事宜。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公司股份上市地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赵克宇、赵平、黄坚、王葵、陆飞、滕玉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以上决议于2020年12月25日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