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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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讯)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科技”、“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讯)前,我们对“关于审议收购中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本次交易对手方中国昊华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交易标的为控股股东持有100%股权的中昊贸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 本次交易符合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可利用其拥有的监控化学品贸易的稀有资质、从事贸易的专业人员优势以及多年积累形成的购销网络,整合昊华科技所属企业的采购和销售,逐步形成统一采购销售平台,提高昊华科技整体运营效率。
3.本次交易价格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并经中国化工备案的《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中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所涉及的中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第010201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进行确定。定价方式合理,定价公允。
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讯)审议。
(以下无正文)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讯)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申嫦娥 许军利 李群生
2020年12月25日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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