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20-08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七届董事会三次会议的通知,公司七届董事会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认购浙江容腾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相关事项变更的议案》。
同意对《浙江容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部分条款进一步明确和修改,同时与基金管理人签署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认购浙江容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相关事项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3。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12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投资进行处置的议案》。
同意全资孙公司浙江景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处置,同时授权董事长决策退出方式、价格等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对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进行处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4。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12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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