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睿数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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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我公司”)作为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睿数据”)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担任博睿数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于2020年12月14日至18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2020年12月14日至18日对博睿数据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陈杰、毛佳旸。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博睿数据的实际情况,查阅了博睿数据自2020年8月17日至现场检查日的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博睿数据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以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等,查阅了博睿数据本持续督导期内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会议记录,查阅了内部控制报告等资料,并与博睿数据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博睿数据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博睿数据本持续督导期的公开披露文件,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支持文件进行了对比分析。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博睿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博睿数据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查阅了博睿数据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博睿数据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睿数据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博睿数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审阅了博睿数据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睿数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博睿数据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博睿数据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与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查阅了相关三会会议文件、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了解了博睿数据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睿数据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本持续督导期内,博睿数据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博睿数据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行业研究报告,与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博睿数据的经营环境和经营业绩情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博睿数据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业绩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建议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博睿数据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博睿数据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及时安排保荐机构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博睿数据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要求。(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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