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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