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
联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的情况为:
1、发行股份购买万邦德制药100%股权
2020年1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万邦德制药100%股权。该交易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6号)核准。该交易无须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2、收购杭州添祥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0年3月,万邦德收购了苏为祥持有的杭州添祥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杭州添祥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康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股权收购价格为8,000.00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杭州添祥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完成工商变更。万邦德完成此次交易的目的为收购浙江康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持有的股份,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资产或者相关资产。该交易无须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上述资产购买事项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上述资产交易无需纳入计算范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陈亮 付芋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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