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药股份: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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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3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公开发行80,2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共计802.20万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220.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98.04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21.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22日到账。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勤信验字[2020]第0006号”《验资报告》。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原则,保荐机构于2020年12月期间对柳药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以下简称“本次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文。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对柳药股份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情况;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对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内部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柳药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有关文件记录;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柳药股份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制衡机制有效运作。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已经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上述机构均在《公司章程》的约定权限内履行相应职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柳药股份“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董事、监事均对相关决议进行签名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柳药股份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规之规定,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主要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并获得公司的相关说明文件。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完全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并赴柳州现场查看了募集资金使用主体的经营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柳药股份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能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况。截至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公司未发生违反三方监管协议条
    
    款的情形,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担保合同、关联交易协议、对外投资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柳药股份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保荐机构赴柳州市、南宁市等地现场查看了柳药股份及募集资金使用主体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并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柳药股份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未发生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的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对提请上市公司注意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针对保荐机构的本次现场检查,柳药股份及其他中介机构积极配合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了便利。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业务经营没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及时完整,公司独立性完好,募集资金使用程序合规,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公司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仅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捷 赵英阳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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