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严雪峰先生、晏晶女士、张雪女士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严雪峰先生、晏晶女士、张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
二、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上述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身体状况,均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严雪峰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晏晶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雪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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邸晓峰 王 艳 褚建国
二○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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