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长江晨鸣股权投资基金增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中《关于合作设立长江晨鸣股权投资基金并增资子公司的议案》的相关资料,作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子公司黄冈晨鸣浆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冈晨鸣”)拟引进湖北长江晨鸣黄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晨鸣股权投资基金”)增资扩股,增资款用于黄冈晨鸣二期项目建设,有助于公司做优做强制浆造纸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放弃本次增资中相应的优先认缴出资权,增资扩股后,黄冈晨鸣仍为公司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董事会对本次黄
冈晨鸣引进长江晨鸣股权投资基金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孙剑非 尹美群 杨彪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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