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为建立健全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积极回报投资者,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三)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股东的回报要求和意愿、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资本结构及融资能力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而做出的利润分配安排。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1.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
2.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3.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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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
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
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公司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四、股利分配的具体方式
公司将继续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仍将延续以往的积极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下,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一)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进行现金分配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及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计划或达到相应标准的现金支出。
(二)股利分配
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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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1.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利润分配数额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总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本规划的制定变更与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本规划。
如遇到战争、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以董事会决议方式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执行的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监督。
六、本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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