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10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针对在商品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料、产品等期货品种,利用期货工具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规避或减少由于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降低商品价格不利变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公司套期保值期货交易品种限于在商品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料、产品等期货品种。
2.投资期限及金额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在1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内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在上述期限内灵活滚动使用。
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1.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作为其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组织架构、业务范围、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实物交割、风险管理、信息保密、档案管理等多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
2.公司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策略执行审核和财务独立控制垂直管理模式,避免越权处置,最大程度保证财务监督管理的独立性。
3.公司利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通过公司权力机构审批同意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或减少由于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降低商品价格不利变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2.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和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应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五、其他
公司为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商品期货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保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销后,导致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披义务。如未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按照相关要求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及《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3.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料、产品等期货品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将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作为公司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料、产品市场价格剧烈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的经营效益。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七、备查文件
1.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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