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德军、邓路、刘灿辉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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