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德军、邓路、刘灿辉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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