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日常关联交易的详细资料,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交易为正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事前认可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陈莉 孔涛 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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