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不会发生导致公司利益倾斜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2.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回收,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齐铂金: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谭秋桂: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杨培琴: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