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润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目 录
声 明.......................................................... 1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2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2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3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情况及科研水平..................................... 4
四、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7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8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情况......................................... 15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15
二、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16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17
第三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18
第四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意见...................... 20
一、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20
二、保荐人关于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说明......................... 21
三、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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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润阳科技”)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并已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本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本保荐人”或“兴业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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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RunyangNewMaterialTechnology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0056855710M
注册资本 7,500.00万元(本次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 杨庆锋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2年10月31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4年12月10日
公司住所 浙江省吕山乡长吕路16号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隔热
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
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
水卷材产品销售;母婴用品制造;母婴用品销售;玩具制造;玩具销
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体
经营范围 育用品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具零配件销
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
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
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南
太湖老虎洞村。)
邮政编码 313105
联系电话 0572-6921873
传真号码 0572-6091252
公司网址 www.zj-runyang.com
电子信箱 wanlixiang@zj-runyang.com
信息披露负责人 万立祥
信息披露负责人联系 0572-6921873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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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行人为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无毒环保高分子泡沫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电子辐照交联聚乙烯(IXPE)。IXPE 产品是一种无毒环保、绿色健康的材料,其物理性能优异,具有无毒、无味、减震、降噪、隔热、耐腐蚀、抗菌、防水、手感舒适、光滑整洁等多种优良特性,主要应用于绿色健康生活相关的家居建筑装饰、汽车内饰及婴童用品等领域。
发行人注重自主创新,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持续推进无毒环保高分子泡沫塑料产品的研发、生产技术的创新和产品应用的研究,重视相关技术的开发与储备,不断研发探索IXPE泡沫塑料的新配方、新工艺,持续拓展产品种类及其应用领域,掌握了多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各项专利技术83项(其中发明专利32项,境外专利2项)。同时,发行人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方式,加强与包括化学工程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在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进一步促进公司技术水平的提升。
在注重研发创新的同时,发行人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发行人主要的IXPE产品已通过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消费品测试、检验和认证公司之一的Intertek的甲醛、VOC 及其他有害物质检验。凭借优秀的研发能力及良好的产品品质,发行人成为国内主要PVC塑料地板制造商的IXPE产品供应商,并通过下游客户进入全球排名前列的家居建材用品零售商Home Depo(t 世界500强企业)的供应体系。
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要求顺应新材料高性能化、多功能化、绿色化发展趋势,推动特色资源新材料可持续发展,加强前沿材料布局,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工程建设需求为导向,优化新材料产业化及应用环境,加强新材料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新材料应用水平,推进新材料融入高端制造供应链。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发行人将把握有利的发展机遇,依靠自身的创新能力和技术优势持续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促进公司持续、稳步、健康发展,努力打造绿色健康生活新材料产业平台,为广大用户提供高品质、高性能的绿色环保新材料。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电子辐照交联聚乙烯(IXPE),包括抗菌增强系列、普及润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系列及特种系列,其他产品为 EPE、EVA 等泡沫塑料。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IXPE产品的销售,且销售业绩持续增长。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产品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IXPE产品 18,290.69 99.42% 35,679.22 98.83% 31,758.54 98.15%16,186.85 96.27%
抗菌增强系列 9,276.92 50.43% 16,737.36 46.36% 16,862.57 52.12% 9,129.43 54.29%
普及系列 9,010.90 48.98% 18,882.33 52.30% 14,697.00 45.42% 7,025.10 41.78%
特种系列 2.87 0.02% 59.53 0.16% 198.97 0.61% 32.32 0.19%
其他产品 105.94 0.58% 421.39 1.17% 597.04 1.85% 627.73 3.73%
主营业务收 18,396.62100.00% 36,100.61100.00% 32,355.58 100.00%16,814.58100.00%
入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情况及科研水平
发行人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发理念,结合对无毒环保泡沫塑料材料特性的深入理解及多年积累的研发经验,不断在应用层面上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关键生产设备升级和应用领域拓展方面取得突破,掌握了包括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在内的多项关键技术,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各项专利技术83项(其中发明专利32项,境外专利2项)。同时,公司与化学工程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共同开展基础理论的研究与试验,与公司自身应用层面研发形成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公司技术水平的提升。
在长期实践摸索的基础上,公司通过自主研发逐渐积累起多项成熟的核心技术,具体如下:
序号 核心技 技术来源 创新类别 对应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名称
术名称
非专利技术 原料保密配方
发明专利 一种发泡聚烯烃防静电材料及其
多功 能 制备方法 ZL201310420942.0
1 聚 烯 烃 自主研发 原始创新 发明专利 一种微波阻燃聚烯烃发泡材料及
制备 技 其制作方法 ZL201610168193.0
术 一种高散热防水减震材料发明专利
ZL201410070894.1
发明专利 一种高导热发泡复合材料
ZL2014100708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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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核心技 技术来源 创新类别 对应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名称
术名称
发明专利 一种高导热发泡材料
ZL201410071006.8
发明专利 一种发泡地垫生产线
ZL201610175233.4
2 工 艺 调 自主研发 原始创新 发明专利 一种节能型地垫生产线
控技术 ZL201610175232.X
实用新型 一种用于发泡炉的扩幅装置
ZL201820043593.3
境外专利 一种用于发泡炉的扩幅装置
(美国) US10525620B2
境外专利 一种用于发泡炉的扩幅装置
(日本) 特许第6629932号
发明专利 一种高效发泡设备
高 效 节 ZL201610148762.5
3 能 发 泡 自主研发 原始创新 发明专利 一种多级加热发泡炉
技术 ZL201610148763.X
发明专利 一种节能发泡炉
ZL201610148760.6
实用新型 一种高效的立式发泡设备
ZL201821921067.9
实用新型 一种用于发泡炉的扩幅装置
ZL201820043593.3
发明专利 一种地板底膜
ZL201310096363.5
静音 垫 发明专利 一种隔音地垫
4 制 备 技 自主研发 原始创新 ZL201410034799.6
术 发明专利 一种隔音材料
ZL201410031698.3
发明专利 一 种 高 效 隔 音 地 垫
ZL201410031699.8
发明专利 一 种 地 垫 分 切 机
ZL201610148759.3
5 后 端 处 自主研发 原始创新 一种用于塑胶垫上制造防滑槽的
理技术 实用新型 制槽机 ZL201320204587.9
实用新型 一种收卷机 ZL201820006760.7
6 清 洁 生 自主研发 原始创新 实用新型 一 种 烟 气 除 尘 装 置
产技术 ZL201320204588.3
1、多功能聚烯烃制备技术,泡孔均匀、结构稳定
IXPE的产品配方是产品性能和质量的基础,从原材料的选取到剂量的调配,润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直接影响到泡沫塑料材料的泡孔结构和泡孔均匀度。泡孔结构决定着泡沫塑料的性能,一般情况下,闭孔结构的泡沫塑料的力学强度较高,绝热性和缓冲性都较优,且吸水性小抗菌性能优良;而泡孔的分布均匀与否直接导致产品的弹性、密度是否达标。原材料选取不当或剂量调配有误会造成泡孔过大或过小、闭孔结构变成开孔结构、某些部分发泡不足或发泡过度,均会造成产品性能和质量的下降。
公司通过多年研发试验,持续对配方进行优化,选取最适宜的原材料并使用经长期试验及生产论证的调配剂量,所生产的产品已经专业第三方和世界知名客户的检测,具有泡孔分布均匀,闭孔结构稳定,材料稳定性好的特点。
2、工艺调控技术,保障产品质量
IXPE的生产涉及多个生产环节,从造粒、挤塑成型到辐照、发泡再到后端处理,各个生产环节环环相扣。公司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线配备,结合由实践总结出的生产经验对生产部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各生产环节精准周转,同时根据生产状态进行实时调控,保障产品质量,降低原材料损耗率。
公司在精准工艺调控生产线方面,已取得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公司所生产的IXPE的厚薄差在正负0.1mm以内,符合国内外优质客户对公司产品的要求。因为辐照加工会改变分子间的结构,所以辐照后的半成品或产品如质量不合格,只能进行报废处理,因此,如何精准调控辐照生产线是决定IXPE生产良品率的关键。润阳科技凭借多年总结出的生产经验和工艺调控设备,产品良品率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准。
随着自动化技改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升级替换更加先进的自动化生产线,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提升产品质量,降低材料损耗率。
3、高效节能发泡技术,保证发泡质量提升发泡效率
聚乙烯材料本身耐热性差,通过辐照交联后得到较大程度改善,发泡环节的窗口温度较小,增加了发泡环节的难度。发泡温度超过窗口温度会造成产品形稳性差(不成形),发泡温度不足则会导致发泡不充分,影响产品质量。因此,对发泡炉内的温度进行精确的控制是保证发泡质量的关键。
公司基于多年的生产经验自主设计并定制生产了RY-2400型高速发泡炉,该发泡炉在对发泡温度进行精准控制和稳定保持的同时,将运转速率提升到市面上通用发泡炉的三倍左右,运转速率的提升提高了生产效率同时达到了节能的效果。润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经原建设部科技信息研究所查新验证,润阳科技开发的高速发泡炉已达国内领先、
国际先进的水平,公司已取得该自主设计的高效发泡炉对应的专利。
4、静音垫制备技术
公司凭借对家居建筑装饰领域消费者需求的分析,研究、优化了静音垫的配方及生产工艺,改善了产品的隔音性能和回弹性能,使静音垫产品具有更好的回弹性及隔音效果,为消费者提供更佳的使用体验,提高其生活品质。
5、后端处理技术
发泡后的IXPE产品需经打孔、印花、覆膜、分切等多道工序,润阳科技研发了一系列用于后端处理工序的生产设备,通过自主研发的生产设备,可对发泡后的IXPE进行精准分切和平整收卷,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进一步保证产品品质。
6、清洁生产技术
IXPE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公司响应可持续发展的口号,顺应行业推行绿色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的发展趋势,研发设计了一种烟气除尘装置。通过该烟气除尘装置对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进行净化,公司可有效减少废气排放量。
四、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2020年6月30 2019年12月 2018年12月 2017年12月
主要财务指标 日/2020年1-6 31日/2019年 31日/2018年 31日/2017年
月 度 度 度
资产总额(万元) 54,739.58 48,340.93 33,655.11 12,094.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44,669.33 38,641.61 27,081.82 8,416.27
益(万元)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5.30% 24.54% 18.01% 28.54%
营业收入(万元) 18,577.26 36,496.80 32,482.06 16,836.53
净利润(万元) 5,991.72 11,583.32 8,717.37 2,147.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5,991.72 11,583.32 8,723.54 2,147.92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5,382.92 10,313.95 8,183.12 3,915.51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80 1.54 1.23 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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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释每股收益(元) 0.80 1.54 1.23 0.3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38% 35.18% 53.17% 52.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5,911.10 11,305.06 3,625.85 2,801.34
量净额(万元)
现金分红(万元) -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 3.57% 3.24% 3.00% 4.69%
比例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技术风险
1、技术研发风险
近年来,新材料行业技术发展较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不断涌现,下游客户的需求不断变化,竞争对手的研发投入也持续加大,因此,若公司未能及时准确把握技术和市场的发展趋势,技术或产品开发未能有效满足客户及市场需求,将面临所掌握的核心技术被赶超或替代的风险,可能对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经验泄密风险
核心技术及经验是行业内企业的核心竞争要素之一。虽然公司已采取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以及加强内部保密意识等方式以防止技术经验泄密,但仍然不能完全排除核心技术人员泄密或者竞争对手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公司商业机密的情况,核心技术及经验是公司保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技术泄密将对公司的整体市场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对于公司的创新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近年来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迅速,行业内技术人才缺乏。未来,随着行业竞争加剧,人才的争夺将日趋激烈,若公司不能持续提高研发人员的薪酬待遇、增强技术人员的稳定性,造成骨干技术人员流失,将导致公司研发能力减弱,从而对公司的产品研发和市场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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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风险
1、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电子辐照交联聚乙烯(IXPE)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由于产能无法满足下游客户旺盛的产品需求,公司实行下游应用聚焦的策略,产品主要应用在PVC塑料地板的生产制造领域上,下游聚焦程度较高。虽然报告期内PVC塑料地板制造企业对公司产品的需求持续增长,但若未来出现宏观经济大幅下行、产业政策调整等不利因素,将导致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降低,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公司生产的IXPE产品具有无毒环保、绿色健康的特点,被国内下游家居建筑装饰领域的客户广泛用作PVC塑料地板制造的基础材料,并通过下游客户出口欧美等国际市场。近年来,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公司部分客户的产品在美国对华加征关税名单之中。公司与下游客户以及下游客户与其主要美国客户之间均已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合作关系,相互之间已完成协商,各方合理分摊加征关税带来的影响,未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但若中美贸易摩擦升级或长期存在,或者其他出口市场所在国家、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形势以及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下游客户的出口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3、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国家对环保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IXPE泡沫塑料等新材料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市场空间广阔。若现有竞争者加大投入力度,或者新的竞争者通过自行研发、资产整合等方式成功进入该行业,将加剧行业市场竞争,对公司的竞争优势和行业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4、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IXPE泡沫塑料作为基础材料可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房屋建筑、包装、工业、农业、体育用品、日用生活用品等领域。但公司由于产能不足,采取下游应用聚焦的策略,公司的主要客户集中在家居建筑装饰领域中的PVC塑料地板制造行业。在公司的生产规模和资金实力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选择业务规模较大、资信条件较好、产品需求量较大的客户进行合作,导致客户集中度较高。润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2,178.74万元、23,221.06万元、24,148.77万元和13,699.15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2.34%、71.49%、66.17%和73.74%,客户集中度较高,前五大客户均为PVC塑料地板制造企业。
若未来出现宏观经济调整、公司聚焦的下游应用领域出现波动、主要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情形,而公司未能开拓新的产品应用市场、及时调整客户结构,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客户中易华润东及爱丽家居的主要下游终端客户是全球排名前列的家居建材用品零售商Home Depot,公司产品经下游客户通过Home Depot的质量检测与认证。未来,若出现公司新产品未能通过终端客户的认证或终端客户的认证体系及认证标准发生较大变化而公司产品未能及时更新认证的情况,将影响公司与下游客户的合作关系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LDPE(低密度聚乙烯)、抗菌料、ADC发泡剂及色母等。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均在61%以上,占比较大,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产品成本将产生直接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下游客户约定产品售价调整机制的情形。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而公司无法通过产品价格调整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进行转移,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IXPE产品的生产流程涉及电子辐照、高温发泡等工序,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取得了安全生产资质,制定了安全生产制度,配置了安全生产设施,在生产过程中积累了较多的安全生产经验,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是仍然存在因设备故障、操作不当、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意外事故的风险。
7、国家环保要求不断提高的风险
公司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公司一贯重视环境保护,对生产设备加装了环保设施,生产过程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行业监管要求,并通过工艺改进与设备升级有效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以较高的标准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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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在加快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高质量发展,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日益严格,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环保要求也不断提高,若公司未来无法持续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8、产能扩充不及预期的风险
由于公司品牌知名度的提高及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需求量的持续提升,公司在发泡与辐照环节仍存在产能限制。在发泡环节,公司正在现有厂区继续推进高速发泡炉数量的提升并积极开展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以持续提高公司在发泡环节的生产能力;在辐照环节,公司已规划通过新建辐照生产线再次扩充公司在辐照环节的生产能力。
虽然公司制定了周密的产能扩充进度规划并作出了相应的人员安排,若出现项目审批进度不及预期或项目建设因不可抗力放缓的情况,将对公司产能扩充产生一定的影响,进而降低公司业务发展速度。
(三)内控风险
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镤、杨庆锋夫妇,合计控制公司 60.83%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张镤、杨庆锋夫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具有直接影响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能力。虽然公司未发生过实际控制人利用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并且公司建立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但如果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持续有效的贯彻执行,实际控制人利用其身份地位及对公司的影响力,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等进行控制,可能导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能有效发挥,将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公司规模扩张引发的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资产规模将迅速扩张,对公司市场开拓、生产经营、人员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体系、资源配置的调整以及人才储备不能及时匹配资产规模扩大后对管理制度和经营团队的要求,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1、产品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0.14%、41.08%、46.14%和48.61%,润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毛利率水平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其一,基于下游市场的快速增长及良好的产品品质,公司产品需求旺盛,公司实行下游应用聚焦的策略,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其二,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市场价格有所下降,原材料采购成本降低;其三,公司通过不断扩大产能以增强生产的规模效应和降低外购半成品、外协加工的比例,通过优化产品配方、完善生产工艺等不断提高生产效益,产品单位成本下降。
但若出现上下游市场波动、客户需求变化、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波动、国际贸易摩擦升级等不利因素,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3,186.78 万元、7,270.10 万元、8,161.18万元和9,004.50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93%、22.38%、22.36%和 24.24%(年化值),占比较为稳定。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客户信用政策和销售收款制度,并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回款及时、良好,但如果未来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发生变动,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于2017年11月获得了由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以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四家单位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未来,若公司未能被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4、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得到较大幅度提高,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折旧摊销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公司在短期内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5、期间费用率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剔除股份支付的影响后,公司的期间费用率分别为11.97%、9.08%、润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11.91%和 11.05%,期间费用率较低,主要原因系:①公司区位条件良好,主要
客户距离公司较近,导致运费率较低;②公司所在的地区的平均工资较低,导致
销售、管理和研发人员的人均薪酬相对较低;③公司在产能不足的情况下采取应
用领域聚焦的策略,导致客户集中度较高,从而销售人员数量和销售相关支出相
对较少;同时,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相对简单,导致公司管理人员数量和管理相关
支出较少;应用领域聚焦也导致公司的研发领域相对集中,节约了一定的研发材
料费用。
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产能产量逐渐提升,产品应用领域将进一步拓宽,公司的销售、管理及研发人员的数量将持续增长,公司的人员薪酬也将逐步提高,公司可能面临期间费用率上升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计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在取得相关审批后将根据创业板发行规则进行发行。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国内资本市场行情、投资者对于公司股价未来走势判断以及投资者对于公司的预计市值等因素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如上述因素出现不利变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可能存在因认购不足或未达到预计市值而导致的发行失败风险。
(六)公司成长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6,836.53万元、32,482.06万元、36,496.80万元和18,577.2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915.51万元、8,183.12万元、10,313.95万元和5,382.92万元,经营业绩呈增长趋势。但是公司未来的成长受宏观经济、市场前景、行业技术、行业竞争格局及发行人创新能力、产能扩充、内部控制水平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如果上述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盈利能力出现波动,从而影响公司未来的成长性。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为年增产1,600万平方米IXPE自动化技改项目、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投项目已经过充分论证,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匹配润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公司现有的经营模式,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若市场需求发生变化,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则募投项目相关折旧、摊销、费用支出的增加会导致公司利润出现下降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其他不可预见风险
1、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风险
2019年末以来,国内及海外发生2019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因隔离措施、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的影响,公司2020年一季度复工率不足,短期经营业绩受到一定的影响。2020年3月,国内疫情得到较为有效的控制,但国外疫情蔓延,一方面,我国境外输入性病例有所增加,若疫情出现进一步反复或加剧,可能对公司采购、生产和销售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公司主要下游客户的产品远销全球各地,因此国外疫情的持续可能会影响公司客户产品在全球市场的销售情况,进而影响公司产品的销售,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其他不可预见风险
除本上市保荐书中描述的风险因素外,公司可能遭受其他不可预测的风险(如遭受不可抗力,或出现系统性风险,或其他小概率事件的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降低公司的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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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项目 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股东公开 本次发行股数为2,5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发售股数,占发行后 本次发行不包含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总股本的比例
每股发行价格 26.93元
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向发行人高管及员工、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及其他战
略投资者进行配售的安排
19.58倍(按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2019年度经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发行市盈率 计算)
26.11倍(按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2019年度经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 1.03元/股(按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96元(以截至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除
每股净资产 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10.59元(以截至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加
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2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市净率
2.54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发行方式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已申请开通创业
发行对象 板市场交易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其他机构(中国法律、法规及公
司须遵守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费用6,123.02万元,主要包括:
1、保荐承销费用:3,905.19万元;
2、审计验资费用:1,320.75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3、律师费用:471.70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19.81万元;
5、发行手续费用等:5.57万元。
(注: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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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一)保荐机构名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兴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二)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1、保荐代表人姓名:李俊、施娟
2、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李俊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业务董事,曾就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务、企业管理、上市运作和投行业务等复合背景。曾主持或参与了开尔新材(300234.SZ)、田中精机(300461.SZ)、闰土股份(002440.SZ)等多家企业的IPO审计工作,曾主持或参与了德艺文创(300640.SZ)首发项目、合兴包装(002228.SZ)可转债项目、江特电机(002176.SZ)再融资项目的辅导、申报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施娟女士: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香港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业务董事,曾就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拟IPO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审计工作经验。曾主办或参与德艺文创(300640.SZ)、厦门新立基、瑞芯微(603893.SH)等IPO项目、国脉科技(002093.SZ)、中闽能源(600163.SH)等再融资项目,招标集团、华威股份(870305.OC)、旷世智源(834964.OC)等
改制辅导项目,中瑞影视(833261.OC)、三鑫隆(839001.OC)等新三板挂牌推
荐督导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1、项目协办人:徐正兴
2、项目组其他成员:洪庭萱、陈京玮、段险峰、齐明、黄超、陈键
上述项目组成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无监管机构处罚记录。润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
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保荐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以任何方式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以任何方式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
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润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第三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人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人就《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相关事项,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保荐人承诺,润阳科技申请其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润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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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意见
一、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批准
2019年6月1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9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及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上市事宜的议案》、《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等议案。
2019年11月5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9名,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报出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4月23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9名,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2017-2019年度财务报告报出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5月22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9名,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及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上市事宜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等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批准、授权
2019年7月3日,发行人召开了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持股总数7,500.00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100.0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及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上市事宜的议案》、《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润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等议案。
2019年11月20日,发行人召开了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持股总数7,500.00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100.00%,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报出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6月8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持股总数7,500.00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100.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及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上市事宜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等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二、保荐人关于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证券法》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根据《发起人协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59号审计报告、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决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营业执照》等文件和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的前身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设立2012年10月31日,于2014年12月10日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历次“三会”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纪要等文件,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具润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本保荐人核查了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发行人的会计科目明细帐、重大合同等资料;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59号《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60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分析了其财务状况等,确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要求。
3、本保荐人核查了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情况,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的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同业竞争以及关联交易情况,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情况,并核查了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是否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是否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经核查,本保荐人确认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本保荐人核查了工商、税务、环保、海关等行政部门对发行人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说明与承诺等文件,确认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保荐人核查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发行人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声明与承诺等文件,确认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本保荐人核查了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上述人员的声明,核查了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查阅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公开信息,取得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文件,经本保荐人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润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及一期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5、发行人目前的股本总额为7,500.00万股。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00 万股且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的社会公众股。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将不超过10,000.00万股,其中公开发行的股份将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发行人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的第(二)项、第(三)项条件。
6、发行人本次上市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 5000 万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59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63号《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发行人 2018 年度以及2019年度的净利润(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分别为人民币8,183.12万元、人民币10,313.95万元,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0万元,符合《上市规则》2.1.2条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上市的上市条件。
三、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工作计划
(一)持续督导事项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控股股东、
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 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
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董事、监事、
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 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
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关联
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 交易决策制度》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
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 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交易发表意见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
况,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润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
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 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 承诺事项;
实施等承诺事项 3、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荐机
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 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 2、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见 3、如发行人拟为他人提供担保,保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
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已有的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承诺
6、督促发行人建立和执行 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督导发行人严格依照相关制度实施;
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承诺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人的重大事
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项,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情况。
7、识别并督促发行人披露 1、与发行人建立日常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人的经营过程
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核心 中的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
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 以及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对相
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 关风险或负面事项及时发表意见。
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8、关注发行人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情况,督促发行人按 1、实时关注发行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促发行人履行
照上交所规定履行核查、信 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
息披露等义务。
9、对发行人存在的可能严 1、与发行人建立日常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存在的可能严重影
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 响发行人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及时开展专项核查,并
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 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10、定期出具并披露持续督 1、发行人建立日常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人的重大事项,
导跟踪报告。 定期出具并披露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11、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1、保荐人、保荐代表人会针对发行人的具体情况,切实履行
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 各项持续督导职责。
其他工作。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
(二)持续督导期间 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
保荐工作,本保荐人将继续完成。
1、指派保荐代表人或其他保荐机构工作人员列席发行人的股
(三)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 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对上述会议的召开议程或会
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议议题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
的其他主要约定 2、指派保荐代表人或保荐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定期对发行人进
行实地专项核查。
润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1、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做好
(四)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 持续督导工作,及时、全面提供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作、发
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 表独立意见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职责的相关约定 2、发行人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并督促其协
助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做好保荐工作。
(五)其他安排 无
(以下无正文)
润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徐正兴
保荐代表人:
李俊 施娟
内核负责人:
夏锦良
保荐业务负责人:
胡平生
保荐机构总经理:
刘志辉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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