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本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从提升公司价值角度而言是必要的,从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的影响看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张文标、苏新建、吴晖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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