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之相关事宜,本着独立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朝辉先生、胡煜斌先生、白雪卿女士、吴岩松先生、林福广先生、陈赟先生六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勇峰先生、林晓月女士、陈志铭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核查,上述候选人提名、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核,上述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任职条件符合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表示同意,并同意将上述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刘鹭华 初良勇 林晓月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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