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满足结项条件,相应进行结项并将相关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陆正华 李卫宁 徐 佳
日期: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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