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是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了履行其与公司控股股东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承诺,实现枫郡超市产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合理,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合理,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收购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收购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黄海燕、张海峰、谭洪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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