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发展,被担保人经营状况良好,资产优良,偿债能力强,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独立董事:张文京 李 军 鲁桂华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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