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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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湘潭电化”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规规定,对湘潭电化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拟与关联方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裕宁”)发生关联交易,向其销售工业品以及提供工程服务,预计总金额约为1,538.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合同签订金额(万元)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四川裕宁         工程服务                333.97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四川裕宁        销售工业品              1204.46
                             合计                                    1538.43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4MA68AJY081
    
    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0年5月26日
    
    住所:遂宁市安居经开区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办公楼一楼
    
    经营范围:新能源电池材料的生产、研发、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川裕宁系湘潭电化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湘潭电化董事长谭新乔先生在四川裕宁担任执行董事,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四川裕宁年产6万吨磷酸铁项目压滤机下料斗非标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为四川裕宁提供PP下料斗、304不锈钢骨架、316L不锈钢下料斗的安装服务,合同签订金额约为333.97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保修期满后失效。
    
    2、《工业品买卖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向四川裕宁销售PP储存桶、PP搅拌桶、PPH搅拌桶等工业品,合同签订金额约为1,204.46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是各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经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系机电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工程服务与向关联方销售工业品,系其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同时也能满足关联方生产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是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比重较低,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事项进行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 强 荆大年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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