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八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梁润彪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时辞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公司董事会已及时开展新任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工作,梁润彪先生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相关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尚未解除的情况。以上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务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及《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3.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料、产品等期货品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将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作为公司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料、产品市场价格剧烈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的经营效益。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隋景祥、韩俊琴、张世潮、董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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