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经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19年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对公司经营
状况和治理结构也已熟悉,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将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
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上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和连续性,本次续聘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守富、张宏斌、陈水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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