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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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0-066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23日,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108 号)、《关于对史烈、沈越、谢飞、许克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09号),现将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全文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交易未临时公告
    
    2018年、2019年,你公司与关联方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晓通”)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金额分别为7237.2万元、4216.95万元,但你公司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且未以临时公告的形式予以披露。
    
    二、定期报告收入披露不准确
    
    2019年、2020年,你公司与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联营企业浙江网新数码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循环交易,但你公司合并报表层面未做抵消,导致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的营业收入披露不准确,分别多计营业收入1328.76万元、4534.63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及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要求你公司对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进行追溯调整,并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2018年至今与北京晓通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你公司应切实加强资金管控,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提高公司内部控制及规范运作水平,并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将书面整改报告报送我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史烈、沈越、谢飞、许克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史烈、沈越、谢飞、许克菲:
    
    经查,我局发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大网新”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交易未临时公告
    
    2018年、2019年,浙大网新与关联方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晓通”)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金额分别为7237.2万元、4216.95万元,但公司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且未以临时公告的形式予以披露。
    
    二、定期报告收入披露不准确
    
    2019年、2020年,浙大网新与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联营企业浙江网新数码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循环交易,但公司合并报表层面未做抵消,导致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的营业收入披露不准确,分别多计营业收入1328.76万元、4534.63万元。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及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你们分别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加强公司的资金管控,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和提高内控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公司的资金管控,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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