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所属西安庆安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为了进一步聚焦主业,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及持续盈利能力,公司的子公司庆安集团有限公司拟将控股的西安庆安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中航机电三洋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新设合并”方式进行重组。本次重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国华、景旭、张金昌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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