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聚焦主业,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及持续盈利能力,公司的子公司庆安集团有限公司拟将控股的西安庆安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中航机电三洋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新设合并”方式进行重组。本次重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重组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重组事项。独立董事:张国华、景旭、张金昌
2020年12月23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