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况勋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辞职原因和实际情况一致,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实质影响,同意其辞去董事职务。同时经审阅宋凯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公司董事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宋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钟国跃、胡坚、刘胜强、王昱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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