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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⒛⒛年第-次会议决议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zOzO年第一次会议于⒛⒛年12月21日上午在公司召开。会议由提名委员会负责人余水清女士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3名,实到3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有效。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本委员会全体成员认为:董事候选人李涛、刘龙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要求的条件,能够担任公司董事,同意将其作为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曾会明、唐林林、茹祥安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相应资格和条仵,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其中,曾会明、唐林林持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茹祥安已书面承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同意将其作为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委员签名 : 余水清 刘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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