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续聘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文 崔艳秋 马新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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