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将提交2020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经事前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后,我们认为,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形。
2、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名页)(此页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杨汉明 曹亮 刘晓勇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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