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情况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兽用生物安全三级防护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独立董事签字:
杨立芳
边新俊
剡根强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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