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现发表如下意见:
1、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与公司(含子公司)均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和本次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
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
经成就,一致同意以2020年12月23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
名激励对象授予64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5.15元/股。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名:
柳艳娇
袁鸣谦
王心谨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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