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目录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3
会议须知........................................................................................................4
议案一、《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的议案》......................5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31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公司会议室
三、主持人:陆暾华
四、股东及参会人员签到
五、宣布大会参加人数、代表股数、会议有效。介绍会议出席人员,介绍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和会议注意事项。
六、提议监票人、计票人与记录人
七、股东逐条审议议案:
1、《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的议案》
八、现场投票表决及股东发言
九、监票人、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情况,中场休息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十、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签署、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现场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见证意见
十三、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会议须知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12月31日下午14:00在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望全体参会人员遵守执行:
1、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2、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及股东代表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3、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有发言意向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报道时向工作人员登记,由主持人视会议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发言,并安排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建议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4、本次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项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6、本次大会由一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总监票人公布表决结果。
7、本次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
8、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移动电话调至振动档或静音,会场内请勿吸烟。
9、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和拍照。
感谢您的配合!议案一:
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7年3月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9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3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215,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名币228,145,300.00元。上述款项已于2017年3月1日全部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3月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6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计划利用募集资金额
(万元) (万元)
1 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 28,693.84 14,505.92
2 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2,380.98 1,880.98
3 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 4,000.10 3,150.1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277.53 3,277.53
合计 38,352.45 22,814.53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和“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16,386.90万元变更投入到新募投项目“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2019年1月1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完工期限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19年6月28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合计3,541.67万元(包括利息、理财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20年6月11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后项目拟 项目达到预定可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 使用状态日期
总额(万元)
牧高笛全渠道营销 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
网络建设项目 设项目、牧高笛O2O管理系统 16,386.90 2022年1月15日
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 3,541.67 2020年6月22日
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截止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万元) (万元)
牧高笛全渠道营销 16,386.90 1,250.77 7.63%
网络建设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541.67 3,548.13 100.0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277.53 3,290.81 100.00%
合计 23,206.1 8,089.71 -
注:相关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部分系利息收入。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本次延长实施期限的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疫情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建设情况,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 状态
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022年1月15日 2024年1月15日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本次延长实施期限的募投项目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受今年疫情常态化防控对线下门店销售的影响,公司与加盟商的门店效益出现不同程度下滑,导致加盟商新店拓展意愿不强、经营不善的老店闭店,公司年初制定的本年度直
营店开设、加盟拓展计划也缓慢推进,使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无法在
计划时间内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是为确保
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用,经审慎研究,本着充分维护全
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综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状况和市场需求变化进行的适
当调整。
四、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公司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的议案》,认为本次对“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延期,是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需求状况,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延长“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期限至2024年1月15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的议案》,认为本次将“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1月15日调整至 2024年1月15日,是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期限进行延长。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牧高笛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牧高笛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20年12月16日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的相关内容。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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