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0-073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被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辽0112破6-4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金碧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碧兰”)破产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9日、 2019年11月13日披露了《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受理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二、裁定书主要内容及裁定意见
本院于2019年9月29日作出(2019)辽0112破申5号民事裁定,依法受理沈阳金碧兰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现已更名“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成立后,全面接管了破产企业,并对沈阳金碧兰化工有限公司进行财产清点和债权债务的清理,同时对破产财产进行了处理和变现。
2020年7月16日,我院作出(2019)辽0112破6-1号民事裁定,宣告沈阳金碧兰化工有限公司破产。在2019年9月21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讨论通过了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及分配方案。
现沈阳金碧兰化工有限公司已关闭,债务人财产除已提存金额外已分配完毕,职工已安置妥当,诉讼职工权利也以提存方式予以保障。破产管理人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金碧兰因破产清算自法院受理并指定管理人接管后已经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四、备查文件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辽0112破6-4号。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