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加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我们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新增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会议的新增关联交易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张廷安 郑登渝 刘德祥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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